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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105万,补开医嘱的高额药费该咋判

时间:2025-05-08 09:15:00

遭遇交通事故

在医院进行治疗

又外购大量药品和器具

高额外购药费是否合理?

补开医嘱是否满足理赔条件?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车辆失控,又撞上了刘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此次事故导致王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刘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在车祸后,辗转四家医院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治疗出院后,王某向李某、刘某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共计索赔105万元,其中,26万元外购药品及器具是在王某出院半年后才开具医嘱。该医师到庭接受询问时称,开具医嘱是基于王某家属的请求,相关外购药品及器具并非治疗王某病情的必要药品,仅起到辅助作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26万元的外购药品及器具费用如何认定。本案中,医师在病人出院半年后又开具外购药品及器具的医嘱,结合医师陈述及四家医院的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资料,无法证明王某所主张的外购药品及器具使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故对该项费用不予支持。考虑本案事故责任,最终判决由各侵权人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赔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1.48万元。判决作出后,王某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患者外购药品及器具费用是否必须赔偿?

外购药品是指患者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自行在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店或渠道购买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因医院内部药房无法提供,需患者到外部购买。外购药品及器具本质上属于医疗费用,能否获得支持,需要根据门诊病历、医嘱、处方笺、药品发票等证据材料,还要结合受害人伤情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为必要合理用药,如是,则应当作为医疗费予以支持。

本案中,王某提交的补充医嘱所涉治疗方案与其在四家医院的诊疗记录不一致,对该部分费用与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认,且王某未能提供医师用药处方笺及相关付款凭证。经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审查认定,对王某所主张的该部分费用未予支持。

患者使用外购药品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患者使用外购药品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医生的医嘱以及用药记录,结合药品的发票便能形成相对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

对于部分患者自行购买的院外购药,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遵从医嘱,并要求医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记载医嘱。否则,在没有医嘱及相应的病历能够证明该部分药物的使用合理性时,可能无法获得理赔,作为医院,出具医嘱时,应当秉持专业负责态度,据实为患者及家属出具科学合理化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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