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大学生腹痛入院输液后身亡!曾呼救医护未果拔针自救,医院拒道歉
时间:2025-05-05 05:49:00
一次普通的输液,竟成了19岁女孩陶兰(化名)的人生终点。患者家属陶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陶兰今年大一,4月15日22时57分左右,其因腹痛和3名同学一起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内科就诊,医生曾询问是否有药物过敏,陶兰表示不清楚。此后,医生开具了包含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以及其他药物的处方。“孩子第二袋(瓶)液体输的是头孢,4分钟就出现不适的症状。”陶先生告诉记者,其在派出所观看了医院内的监控视频。15日23时23分,陶兰在一楼治疗室走廊开始输液。16日0时35分许,护士给陶兰换药输上头孢后离开,陶兰在0时39分左右出现了身体不适,陪同陶兰来看病的同学,此时刚好都不在身边。家属在监控中看到,陶兰曾起身呼喊,但当时无医护人员在场,随后陶兰拔针自救,0时41分左右,陶兰跪着晕倒在输液椅旁边。路人经过时发现异常后呼救,医护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救治。但她最终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其家属之后从陪同的同学处得知,就诊时,陶兰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得到的答复是 “不需要”。家属因此质疑,既然头孢可能过敏,为何不做皮试?既然用药有风险,为何输液时没有医护人员在场观察?头孢,是公众最熟悉的一类抗生素,它属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杀菌活性强、毒性低、适应症广、临床疗效好,但缺点同样明显——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据家属提供的病历,患者就诊前4小时余,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同时伴有发热、心慌表现。经门诊诊断为,腹痛、急性胃肠炎。既往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治疗药物:抗生素类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每次静脉点滴2g;止痛药物选用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每次肌肉注射100mg;止吐与调节肠胃药物包括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间苯三酚注射液;此外,还给予包含葡萄糖、生理盐水在内的基础输液及营养补充药物。抢救病历记录显示,患者在输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突发意识丧失、口吐白沫症状。护士发现后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更换输液器及液体,给予吸氧及心电监测、予肾上腺素等。经检查评估,患者被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4月20日,陶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患方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在于,使用头孢前是否需要做皮试,以及使用头孢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否需要医护人员观测患者身体状况。家属质疑,医院没有给死者做皮试,使用头孢后护士离开,没有进行看护,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周边无医护人员,被迫拔针自救。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此回应,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2021年,指导原则发布之后,诸多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医务人员对取消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的看法展开了调查研究。
陶先生认为是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他希望医院除了补偿外还应该道歉。但双方在多次协商过程中,医院始终不同意道歉。4月29日,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家属提出要求道歉的诉求表示拒绝。“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与患者家属调解,而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医疗事故认定需要做鉴定,但现在医患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因此无从谈论对错与责任划分。陶先生称,家属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因为医院已经承认孩子是因头孢过敏死亡,家属认为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只想让孩子早点下葬。且事发后,家属和医院一直在协商,补偿金已谈妥。但医院方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家属表示,他们要的不只是补偿,更希望医院能诚恳道歉,给孩子一个交代。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医疗行业惯例和保障患者安全角度,使用可能过敏药物后,医院应在合理时间内观察患者反应。医院若未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良后果,难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事件中的患者,病历显示其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属于上述指导原则中需要加强药后观察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