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购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购房。
提供材料包括: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如提取配偶公积金时使用)、已备案登记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原件等。
申请时间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5月4日之前备案,申请时间在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5月4日以后新购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无提取期限的限制但只可办理一次提取申请。
还贷提取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间为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租房提取,这对暂时不考虑买房的租房族来说是一个大福利。
其他提取用途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外籍职工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
建议
提前规划: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提取用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关注政策:定期关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了解和利用最新的政策。
线上办理: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操作简单方便,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