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客户行为指的是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利用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如果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了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